近日,江西省出臺《江西省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社保基金舉報獎勵最高可達10萬元。
《獎勵辦法》規定,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涉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人社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在門戶網站設立舉報平臺,社保經辦機構在顯著位置公布舉報電話等信息,方便舉報人舉報。舉報人可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人社部門在受理、查證舉報和兌現獎勵等過程中都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社保基金舉報受理的范圍涉及三類情況:第一類是社會保險費征收、社會保險經辦、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單位和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損失的行為;第二類是參保單位或個人存在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損失的行為;第三類是涉及工傷保險基金結算的醫療機構、工傷康復機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并造成基金損失的行為。
《獎勵辦法》規定,人社部門按照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金額的一定比例和分段累計計算的辦法給予舉報人獎勵: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獎勵2%,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獎勵1.5%,3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1%,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舉報人為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各分段獎勵比例提高0.5個百分點。
《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通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通的任何一種舉報渠道進行舉報;可以直接向當地或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舉報。考慮到社保費征繳環節劃轉至稅務部門,為了方便群眾,舉報獎勵實行“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即由各級人社部門統一受理舉報,其中涉及社保費征繳環節的轉稅務部門查實,其他環節的由人社部門查實,然后統一由人社部門辦理兌現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