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出臺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有關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期限、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等政策,惠及所有參保失業人員。
一是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繼續做好失業保險金發放工作。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按規定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等。對《福建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及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
二是階段性發放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其中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80%;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原則上按統籌地區當月失業保險金平均水平的40%。
三是階段性發放臨時生活補助。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其中,累計參保繳費6至11個月的,發放3個月;累計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的,發放2個月。
四是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五是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失業人員在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時可不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直接申領。同時,失業人員可通過福建省12333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線上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