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公司可否從員工待崗生活費中代扣個人社保費用?
解答:
各地實踐意見不同。
北京待崗生活費標準(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雖然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的70%,但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括個人社保公積金部分。因此北京的生活費實際上是不能再扣除個人社保費用的。
02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停產停業,安排員工待崗是否需要員工同意?
解答:
北京涉疫裁判意見中對此進行了明確。根據北京發布審理疫情期間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解答中第22條規定:疫情原因導致用人單位停工停業安排勞動者待崗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七條并未規定此種情形下須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返崗復工,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待崗,亦不可歸責于用人單位,雖鼓勵協商但不宜嚴格要求雙方必須協商一致,對勞動者的請求不予支持。
03按照政府要求員工被居家隔離14天,期間待遇如何支付?
解答: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即按照正常出勤計發。
04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需要縮減部分崗位如何處理?
解答: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規定,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企業需要縮減崗位時,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考慮:
(1)崗位撤銷的原因是否系疫情,或者企業不可控因素;
(2)撤銷之后崗位對應的工作內容是否不復存在;
(3)在撤銷崗位的過程中,是否給員工提供其他機會。
如果無法證明崗位撤銷直接原因系企業不可控因素,那么,只能通過協商解除、協商中止勞動合同,來處理勞動關系。即便可以證明系疫情或者不可抗力所影響需要撤銷崗位,若業務繼續存在,此時也只能通過協商解除、協商中止勞動合同,來處理勞動關系。
系疫情直接導致,且工作內容不復存在,企業已經盡到最大的努力提供其他機會,這時候按照客觀情況變化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風險最小的操作。
05候選人曾患過傳染病是否可以不予錄用?
解答:
《就業促進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鑒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06企業人員勸阻同事戴口罩被打傷,是否屬于工傷?
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屬于工傷,即勸阻同事佩戴口罩是否為其工作職責(如,保安,企業疫情防控人員),若僅僅是個人看不慣或者善意勸阻,那么,不屬于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發生這類事情,同時還應當及時進行報警處理。被打員工有異議,堅持要走工傷認定程序的,建議企業走工傷認定程序。
07入職登記表是否可以采集員工身體健康信息?
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企業對于采集到的信息不能隨意泄露,避免因涉及隱私事宜,而引發爭議。
08因疫情導致經營困難,需要經濟性裁員如何處理?
解答: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根據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經濟性裁員在程序上要求是很嚴格的,需要滿足以上條件。
09醫護人員和有關防控人員有什么額外待遇?
解答: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產、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并給予適當的津貼。
10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到崗復工限制的企業員工,能否以其他企業員工休息為由主張加班費?
解答:
這類企業人員并沒有延長復工期,而是需要正常工作。因此,在其他企業員工放假期間,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員工上班的,屬于正常的出勤,如拒絕工作安排,不但沒有工資可以領取,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可作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