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充分發揮企業、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在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天津市出臺《天津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園區)創建活動實施辦法》和《天津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支持措施》,進一步完善創建流程、增加激勵措施,引導企業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創建辦法》對和諧勞動關系創建范圍、創建條件、申報材料、命名程序、動態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通過增加敗訴率、和諧企業職工滿意率等條件,增強了創建活動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將“和諧”理念貫穿于創建活動的全過程,鼓勵企業將矛盾隱患化解在源頭、化解在萌芽。
《支持措施》由市人社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委等部門聯合印發,共16條,參加創建并被認定為和諧企業的將獲得政策支持,包括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進行公開、優先認定為天津市就業見習基地、優先支持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有效期延長、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長抵扣年度繼續教育專業課時等。其中,被認定為市級和諧企業的,可免于勞動保障日常巡視檢查、優先認定為企業培訓中心或企業公共實訓基地。支持措施進一步為和諧企業賦能增信,為其健康發展助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