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廣東省東莞市人社局制定出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等級評定暫行辦法,深入推進東莞市人力資源服務誠信體系建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守法經營、誠信服務意識,創建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信用環境。
該辦法針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許可(備案),在東莞市登記注冊且從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其誠實守信、遵紀守法、規范經營、履約盡責情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狀況、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等進行等級評定。評定結果將作為評價、判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狀況,實施差異化管理的重要依據。獲評等級的機構可獲得東莞市人社局頒發的誠信服務等級證書及牌匾,評定結果將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廣東東莞)”,獲評AAAAA的機構評價結果將納入企業信用報告。東莞市人社局將對獲評機構優先提供品牌宣傳和市場推廣服務。
有意申請的人力資源機構,可在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開始后,向所屬鎮街(園區)鎮街(園區)人社分局提出申請,鎮街(園區)人社分局受理申請并進行初審。東莞市人社局負責對誠信服務等級進行組織評定和公示公布。原則上誠信服務等級評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