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3〕24號)、《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落實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鄂醫保發〔2021〕63號)要求,現將我市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繳費期限
2024年度我市居民醫保正常參保繳費期限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兒正常參保繳費期限為出生90日及以內(含出生當日)。
二、個人繳費標準
2024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80元。
新生兒擁有武漢市戶籍或父母任意一方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并按規定繳費,且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新生兒在我市參加居民醫保時,免繳出生當年的參保費用,出生次年按我市規定的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繳費。
符合資助參保規定的對象個人繳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予以補助。
三、參保繳費方式
(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一般方式
我市參保人或代辦人在參保登記規定時限內,攜帶參保人居民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代辦的還需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本市任一街鄉鎮或社區村的居民醫保經辦窗口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
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可持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到郵儲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漢口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銀行、湖北銀行(以下稱協作銀行)辦理居民醫保繳費手續。需要繳費憑證的居民可到協作銀行網點開具繳費憑證。
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的城鄉居民,也可自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電子稅務局APP(“楚稅通”)、“鄂匯辦”APP、協作銀行提供的網辦平臺、手機APP等多元化繳費方式繳費。
已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登記且與協作銀行辦理了預存代扣協議的城鄉居民,需將當年應繳費用足額存入協作銀行存折(卡)中,由協作銀行代扣。需要繳費憑證的居民可到協作銀行網點開具繳費憑證。
(二)新生兒(指一周歲及以內的嬰兒)參保繳費方式
新生兒由代辦人攜帶新生兒有效身份證件(本地戶籍還需提供戶口簿)、新生兒父母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本市任一街鄉鎮或社區村的居民醫保經辦窗口辦理我市居民醫保新生兒參保登記手續。新生兒未取得身份證(或戶口簿)前,可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取得身份證(或戶口簿)后,還需辦理身份證號補錄手續。
新生兒按規定享受出生當年的免繳政策,出生次年參照我市普通城鄉居民參保繳費。
(三)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方式
我市各類在校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在園幼兒、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分校和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讀學校、就讀高校科研院所統一組織參保登記,并統一代收居民醫保費,落實“應保盡保、按期盡繳”責任。
(四)各類符合資助參保規定的對象參保繳費方式
符合資助參保規定的對象,由各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參保登記,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繳費手續。
四、待遇享受期
按規定參保并繳納2024年度居民醫保費的城鄉居民和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出生90日及以內(含出生當日)參保繳費(含免繳)的新生兒,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為出生之日起獨立享受出生當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五、逾期參保繳費待遇
出生90日后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含免繳)的新生兒,從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上年度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非本市戶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參保繳費的本市戶籍居民,從繳費次月起的第7個月享受當年余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逾期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待遇不追溯。
六、政策業務咨詢
城鄉居民撥打027-12345醫保咨詢電話,咨詢居民醫保相關政策及經辦流程;撥打027-12366稅務咨詢電話,咨詢居民醫保繳費渠道及經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