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規定,凡在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2023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一)2023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間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規定,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總額組成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三倍29483元。職工月平均超過上限的,以上限金額作為繳存基數。未超過上限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下限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2160元/月執行。
(四)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職職工,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總額。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分別為5%,上限分別為12%。單位可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上下限區間內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繳存比例執行同一標準。
無特殊情況,繳存比例每年僅可調整一次,調整時間與繳存基數年度核定時間一致,辦理時先調整繳存比例再調整繳存基數。
三、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繳存基數、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應分別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數。
四、緩繳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核定
緩繳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核定已在省中心申請緩繳的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在緩繳期滿或恢復正常繳存后辦理。
陜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