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機構: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粵衛〔2023〕2號)、《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為貫徹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現通知如下: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其他貸款條件及要求依據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