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規范》省級地方性標準正式發布,將于5月12日實施。該標準由浙江省社保就業服務中心、溫州市人社局等單位共同起草完成,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人員要求、服務要求、服務場所及設施、監督與改進等內容作出明確要求,既為全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標準化建設提供依據、樹立樣板,填補浙江省省級層面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服務規范的空白。
一是規范案件辦理服務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質效。該標準細化了勞動仲裁辦案服務流程,強化執行標準,對咨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調解服務、案件受理等服務事項和要求作出明確規定,形成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有效銜接的仲裁服務規范,解決工作人員專業水平、服務意識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問題。此外,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角度出發,結合浙江省數字化改革要求和勞動人事仲裁服務需求,對浙江省仲裁服務的特色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將“要素式辦案”“互聯網+調解仲裁”“工傷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務事項,充實仲裁服務內容,有力增強群眾認可度和獲得感。
二是量化仲裁隊伍培養指標,提升人員服務能力。該標準根據浙江省各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人員結構和管理情況,對仲裁員、辦案輔助人員所應具備的職業素質、能力以及培訓、服務禮儀等進行梳理和細化。通過規范人員的專業要求、服務要求,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服務能力。建立涵蓋仲裁員案件處理專項研討、年度培訓學時和辦案輔助人員專項業務培訓等定量指標體系,幫助新進仲裁辦案人員能夠迅速度過新手期,避免因人員調整導致“青黃不接”。
三是統一工作場所設施建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該標準對仲裁服務場所的基礎設施提出明確要求,包括辦案設備硬件要求、便民設施基本配備、信息化設施功能要求等。著力細化接待場所、辦案場所、其他服務場所的區域劃分,結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機構實際情況作出區域優化調整,并要求服務項目、管理制度上墻。同時,以服務對象的現實需求為導向,將母嬰休息室、心理咨詢室納入服務場所設施建設范疇,讓服務更人性化、利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