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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租房提取限額繼續執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標準。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