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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資訊Policy News
北京:財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

1.個人購買的住宅、用于居住的商住兩用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2.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土地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40號)規定:“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3.醫療衛生機構是否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42號)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征收各項稅收。但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并由接受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注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等,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

 

4.我公司2021年10月15日收房的一處房產,房產稅從何時算起?是否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上門申報房產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在房產稅征期可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兩種方式。

 

5.個人用拆遷補償購置新房如何繳納契稅?

答:《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二條規定:“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免征契稅。”

 

6.本月申報的印花稅存在錯誤,如何作廢申報?

答: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財產和行為稅申報查詢維護】模塊,可以查詢、打印、更正、作廢通過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的印花稅。

 

7.印花稅(按期)申報,稅源采集完成后,跳轉申報/進入納稅申報勾選印花稅點擊申報提示:印花稅按期申報稅源信息未采集全,請重新采集后再進行申報(提示:按期零申報稅目也需要采集)?

答:您好,您可通過【我要查詢】—【一戶式查詢】—【認定管理查詢】—【稅(費)種認定查詢】檢查稅種認定按期申報的稅目共有幾個,核定按期申報的稅目都要采集全,0申報的稅目也需要采集。

 

8.我公司為外省公司,剛在北京購入辦公性質的商品房,如何申報房產稅?

答:按征管規定辦理跨區稅源登記后,申報繳納房產稅。

在首次申報房產稅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模塊采集房源信息,征期正常申報。

 

9.房產稅有一部分房產從從價變為從租,如何進行稅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產,在房產稅基礎信息界面點擊對應房源后方【維護明細信息】,點擊【變更】,填寫“其中出租房產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積”,變更時間選擇房屋交付出租當月后點擊【保存】,開始從租計征;

首次新增從租信息,需要點擊界面左上角“從租計征”維護對應出租信息,點擊【新增】,填寫“申報租金所屬租賃期起/止”、“申報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點擊【增行】進行維護,點擊【保存】完成從租計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對已采集的從租信息進行修改,點擊【變更】,修改完成后點擊【保存】即可;

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則在維護明細信息界面,點擊【變更】,將“其中出租房產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積”改為零,變更時間為房屋停止出租當月后點擊【保存】,恢復從價計征。

 

10.納稅人如何取得車船稅的完稅憑證?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時,應向投保人開具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交強險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作為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需要另外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應告知納稅人憑交強險保單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開具。”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稅務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含有車輛號牌號碼等機動車信息的完稅憑證。納稅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稅的,可合并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分行填列每輛機動車的完稅情況;也可合并開具一張完稅憑證,同時附繳稅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稅機動車的完稅情況,并加蓋征稅專用章。稅務機關應將相關納稅信息及時傳遞給保險機構。”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的規定,“第七條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車船稅,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并向納稅人開具含有車船信息的完稅憑證。”

 

11.車船稅的納稅期限是什么時候?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九條的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12.哪些納稅人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此外,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于發布<北京市環境保護稅核定計算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規定,我市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辦理裝修及各類建設工程立項后,應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裝修和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產生施工揚塵的納稅人為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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