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北京市醫保局印發《關于調整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京醫保發〔2022〕28號)。
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
一、請注意通知中明確以下幾大變化
一、2023年起,職工門診待遇不設封頂線 目前,本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一個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門(急)診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超出2萬元部分由個人負擔。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職工醫保門診最高支付限額,2萬元以下報銷比例不變;2萬元以上在職職工報銷60%,退休人員報銷80%(含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上不封頂。 預計每年將惠及參保人員17萬人,為參保人員減負約10億元。 二、9月1日起個人賬戶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 按照國家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個人賬戶資金應專款專用。 2022年9月1日起,個人賬戶資金實行記賬管理,參保人員不可自由支取,實現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醫藥費用。 9月1日前已劃入醫保專用存折中的個人賬戶資金,參保人員今后仍可隨時取現使用。 三、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單位繳納部分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自2022年9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變;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仍執行現行標準,70歲(不含)以下按照100元/月劃入,70歲以上按照110元/月劃入。
四、12月1日起個人賬戶可家庭共濟 自2022年12月1日起,允許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濟使用家庭成員個人賬戶資金,支付本人和共濟對象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使用范圍規定的相關費用,并可使用個人賬戶為本人和共濟對象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繳費、購買本市補充醫療保險(現階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五、提高大病保障水平,2022年度職工大病起付線降至30404元 為進一步減輕職工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自2022年度起,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準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 參保人員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一個年度內門診和住院累計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 起付標準以上5萬元以內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報銷60%,5萬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報銷70%,上不封頂。 預計每年將惠及參保人員3.5萬人,為參保人員減負1.2億元。
二、北京醫保能夠報銷哪些?
北京醫保改革后也就意味著醫保報銷范圍擴大了,那北京醫保能報銷哪些費用呢? 醫保能夠報銷哪些費用,哪些醫療費用又是醫保不能報銷,主要得看醫保目錄。 醫保目錄包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大目錄”。 為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規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等方面的管理,北京市規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報銷范圍(俗稱“三大目錄”)。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三大目錄的相關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分為甲類和乙類,基本醫療保險出于管理需要,將醫保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分為甲、乙兩類。 甲類藥品:臨床治療必需、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低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可以全額納入報銷范圍,之后按規定比例報銷。 乙類藥品: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高的藥品。參保人使用這類藥品時,需要個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納入報銷范圍,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診療項目目錄為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且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如掛號費、病歷工本費以及各種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須的服務設施。 不予報銷的醫療服務設施:如急救車車費、住院陪護費、洗理費和文娛活動費等不能報銷。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對醫保藥品目錄內有報銷限制規定的藥品,在規定范圍內使用,醫保基金予以報銷;醫保藥品目錄內沒有特別規定的,發生的藥品費用醫保基金予以支付。
三、北京這些醫院不用選,醫保也能報銷
目前,北京市共有2900余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管理規定,除本人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以外,北京市所有定點中醫醫院、定點專科醫院和49家定點A類醫院為參保人員共同的定點醫院,無需選擇,可按規定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