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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兒嗎?可以同時領取嗎?

其實這問題不只員工搞不清楚,還有很多HR也沒有搞懂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性質,時常混為一談。今天小編跟大家聊聊,生育津貼那些事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回事嗎?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兩部分。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婦女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工資是指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資。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一同領取嗎?

不能。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先行向勞動者支付產假工資,后持勞動者提交的相應材料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產假工資高于勞動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貼數額時,用人單位無需再將領取的生育津貼支付給勞動者;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產假工資低于勞動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貼數額時,用人單位應將已經支付的產假工資折抵后向勞動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多少與員工產假天數有關,計算公式=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職工個人是否需要繳納生育險?

不需要。


生育險是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強制為職工繳納的一種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無需繳納生育保險費。按照目前國家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在保留生育保險險種的前提下,生育保險基金并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一征繳、統一參保登記,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仍然無需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女方未就業,可以通過其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我國《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因此,在法律層面上,未就業女性可以通過其就業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的報銷生育醫療費待遇,不過無法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用人單位未為女職工繳納生育險怎么辦?

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產假工資是否包含浮動的績效工資、業務提成?

如果用人單位就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的發放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約定了未參與績效考核或沒有任何業績的員工可以不予發放績效工資,則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因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產假工資中可以不包括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等非固定工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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