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發工資條還是先發工資?一些人會奇怪,為什么有的公司發了工資才發工資條,有的公司卻先發工資條后發工資。
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說說相關內容。
先發工資條,有什么好處?
員工能先確認自己各項工資明細,如果對工資詳情有疑義,可以第一時間和HR等相關負責人確認,萬一算薪有疏漏,可以及時糾正,避免發錯工資。 先發工資條有哪些麻煩? 一般HR根據考勤、績效等相關信息編制工資表后,要交付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審批通過后交給財務發薪。整個流程比較耗時,如果要在發薪前給員工發工資條,那么就要留出足夠的時間,讓員工確認工資詳情,有錯誤及時更改。 這意味著HR匯總工資表到財務發薪之間要有比較長的時間空檔,因為每月HR匯總工資表工作就要盡早,或公司發薪時間就要往比較后放。 公司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原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因此,如果你的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工資條,那么他就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公司不發工資條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和提供工資明細(工資條),員工可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工資條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職工要仔細留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如針對企業無故扣款,不繳納社會保險等情形的,工資條都可以作為員工仲裁的重要證據。
如果已經發了工資,才發現算薪問題,這時再糾正錯誤就比較麻煩了,不但涉及對員工工資的多退少補,更麻煩的是工資條、工資表等相關文檔的修正——改一下文檔中的數字不難,難的是管理合規性,涉及當事人、相關領導的簽名確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