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相關政策的通知》,從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和擴大參保失業農民工保障范圍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
《通知》明確,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新增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青海省失業保險金的80%。二是2020年5月至12月,對2019年1月1日之后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按照《關于提高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規定的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按月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通知》強調,各級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圍繞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的目標任務,精密實施好擴圍政策,優化經辦流程,減少證明材料,取消附加條件,做到特事特辦、急事快辦,讓擴圍政策早落地,失業人員早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