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廳印發實施《關于組織實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支持企業穩崗擴崗,促進城鄉勞動者穩定就業,助力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
原政策繼續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開展以工代訓并進行實名制登記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新政策拓寬范圍。一是人員類別拓寬: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符合條件的按新吸納人數給予補貼。二是企業類型拓寬: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企業納入補貼范圍。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明確補貼標準。以工代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不同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申請補貼的月數總和不超過6個月)。以工代訓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不重復補貼,納入勞動者享受其他類型補貼總次數(按1次計),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規范申領程序。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及時登錄“福建省補貼性職業培訓管理平臺”,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報告、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上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工資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各級人社部門加強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提供以工代訓補貼。
優化服務加強監管。各級人社部門可根據實際制定以工代訓工作實施細則,優化經辦服務,為企業提供便利。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公開補貼信息和監督舉報電話,生產經營主體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騙取補貼的,依法依規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