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發展,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標志內蒙古工傷保險實現自治區級統籌。
工傷保險實現自治區級統籌后,實行“五統一、一調劑”的模式,即在自治區范圍內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保險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建立工傷保險基金自治區級調劑金制度。有效解決原有政策碎片化問題,均衡了自治區繳費成本和待遇水平,促進了公共服務均等化。
工傷保險基金自治區級調劑金制度的建立,能夠在自治區范圍內籌集和使用工傷保險基金,最大程度發揮了基金共濟功能,有效解決基金分布不均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