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吉林省調解仲裁機構自覺服從大局,最大限度緩解疫情對爭議處理工作帶來的沖擊和影響,有效化解了一大批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成效顯著。
一是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工作機制作用逐步顯現。積極探索勞動人事關系矛盾糾紛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加強源頭預防、協商調解和仲裁、訴訟的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發揮勞動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合力。探索仲裁機構設立集法律援助、調解于一體的服務窗口,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深化勞動人事爭議裁審銜接工作機制,各地陸續出臺了裁審銜接工作實施細則,就疫情期間勞動爭議處理法律適用等問題與法院密切溝通,裁審法律適用標準和爭議處理程序不斷統一規范。
二是調解仲裁制度機制不斷健全。積極推行協商解決機制,完善專業性調解機制,加強調解規范化建設,完成了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綜合示范建設總結驗收工作,部分鄉鎮(街道)建設了標準化、智能化調解室,總結了一批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調解工作模式。創新仲裁辦案機制,探索推行要素式辦案制度改革,完善仲裁專遞制度,規范簡易處理、集體爭議處理程序,加大仲裁調解力度,依法實行終局裁決,建立調解仲裁與勞動監察、信訪等部門的勞動爭議處理協作機制,仲裁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仲裁制度在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優勢日益顯現。
三是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得到穩妥處置。開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護薪行動”,基本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超審限現象。疫情發生以來,省廳先后三次下發內部工作指導文件,印發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導手冊》,協調第三方網絡服務商,為仲裁機構開通網上庭審視頻會議平臺,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間仲裁活動有序開展。各地仲裁機構及時發布疫情期間仲裁活動公告,調整仲裁開庭安排,將協商、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主要途徑,通過網絡、電話、郵寄等非接觸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不見面”維權服務7768人次。
四是調解仲裁公共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加強仲裁窗口建設,部分仲裁機構新建、改擴建仲裁辦案場所,建設了一批數字化仲裁庭,完善了庭審安檢、自助服務一體機等便民服務設施。深入開展仲裁行風建設,編制了全省統一的調解仲裁服務事項指南,進一步壓縮仲裁案件辦結時限,切實提高當事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升級完善仲裁辦案系統,開發了網上調解和網上仲裁服務平臺,實現爭議調解和仲裁申請全流程網上辦理,讓當事人“零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