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社廳聯合出臺《關于辦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試行)》(以下簡稱《解答》),進一步統一全省勞動爭議案件裁審標準,促進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以及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解答》共計37條,分別對勞動關系認定、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終止、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裁審程序銜接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對審理標準進行了統一。
重點圍繞裁審辦案實務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意見。實體方面,針對網絡平臺經營者與相關從業人員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系的問題,《解答》采用“合同+人格從屬性+要素式”的綜合審查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程序方面,《解答》針對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和審理的程序銜接問題進一步明確,對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時效、勞動者主張未休年休假工資補償的仲裁時效及其起算點,當事人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后再次提起訴訟如何處理,以及對仲裁中未提供而在訴訟中提供的證據如何處理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