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天津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施辦法》,進一步加強天津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存儲、使用及監管,實施辦法在規范管理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規定了工資保證金按工程項目施工合同造價的2%比例存儲,施工總承包單位有多個在建項目的,比例降為1%,單個工程項目存儲上限200萬元,大大減輕了企業資金壓力。同時,天津市還規定了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保函替代,即部分企業不用存儲資金,到銀行申請開具不可撤銷見索即付保函就可以替代,從而解決資金占用問題。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將完善工作機制,對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的,按程序及時返還工資保證金或銀行保函正本,主動為企業服務,助推企業穩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