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出臺規定,從2022年1月1日起,湖南全省用人單位(含原費率過渡試點企業、國有農墾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為16%,職工(雇工)個人的繳費比例為8%。
從2022年1月1日起,湖南省用人單位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分別作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參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照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國有農墾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統一由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調整到60%。
以上規定有效期5年。近年來,湖南不斷為企業降費減負。從2019年5月1日起,湖南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原已經審批備案實施費率過渡試點的企業,單位費率低于16%的,仍按費率過渡試點政策執行;單位費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從2022年起,所有企業一律按16%的單位費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