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事中監管,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切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近日,海南省人社廳制定《海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評價辦法(試行)》,市縣人社部門根據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保障相關法規,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誠信評價等級分為A、B、C、D四級,其中,A級為誠信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D級為誠信不合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誠信評價堅持平時巡查抽查與年度評價相結合。平時巡查抽查由市縣人社部門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年度評價采取量化打分方式進行,由各市縣人社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報公示一并組織實施。
年度評價內容包括依法設立以及開展年報公示情況;各類證照(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信息公示情況;服務規程、服務臺賬建立情況;接受市縣人社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遵守相關法規情況;制度建設、場地設施、員工素質等內部管理情況;客戶和求職者投訴、客戶權益保護、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風險管理和信貸記錄以及受行政處罰等信用管理情況;年度服務數質量、年度收益情況;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情況;其他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建設相關的情況。
誠信評價工作按照企業自評、初步審核、征詢意見、社會公示、公布的程序進行,省人社廳公布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共享至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平臺。
連續2年被評價為A級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可推薦為“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在政府購買服務、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對D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由市縣人社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加強監管,將其失信情況通報給相關單位、部門,并督促其整改。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等級實行動態管理。《辦法》要求,市縣人社部門應當面向屬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誠信教育培訓,建立屬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