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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舉措鼓勵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

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促進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有關問題的通知》,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分別在平谷、房山、大興和延慶四個區開展三項試點政策,促進北京市農業戶籍勞動力充分就業、穩定就業,鼓勵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讓農村勞動力能有穩定收入和長期保障。

 

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

《通知》鼓勵各類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按不同情況,企業可申請享受北京市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具體為。用人單位招用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可申請享受最長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生態涵養區戶籍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在北京市鄉鎮(涉農街道)新注冊且經營的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如果2年內招用了本區戶籍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農村勞動力,可按規定申請享受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北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招用補貼對象,也可以像企業一樣,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開展農村勞動力靈活就業可享社保補貼試點

北京市在平谷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地區農村勞動力實現靈活就業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是辦理了轉移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4045”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家庭”成員等本地農村勞動力,他們依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單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實現靈活就業并由用工載體按要求報備,月均勞動報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北京市為每月1245元),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了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就可以領取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是按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的2/3分別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貼方式是“先繳后補、直補個人”。

 

開展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試點

北京市在房山區、大興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區選擇1-2個符合條件的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用于托底安置符合規定的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其中,托底安置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以享受和平谷區試點同樣標準的農村勞動力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滿后,仍符合托底安置條件且繼續留用的人員,可繼續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開展農村勞動力延繳職工養老保險補貼試點

目前,北京市已在延慶區開展試點工作。在集體林場等用人單位的職工中,如果是本地農村勞動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延長聘用期且延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補貼,補貼標準由試點區確定。目前延慶區制度標準為每人每月1420元。

上述三項試點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試點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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