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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21〕345號),結合佛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調整佛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標準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并加強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