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南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出臺《海南省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管理辦法(試行)》,以進一步提升海南省營商環境水平。
《辦法》補助對象為已經取得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證書,且經依法成立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聘任的調解員。這些調解員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公職人員,工資待遇比較低。通過“以案定補”方式有利于激勵調解員內生動力、穩定隊伍,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
《辦法》共14條,重點就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助適用對象、補助案件范圍、補助標準、監督管理及申領人騙取辦案補助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范,細化規定了調解辦案補助的申請流程、審核發放流程。
《辦法》規定,調解辦案補助實行“申領承諾制”,補助申領人需對填報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若騙取辦案補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