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人社廳近日發布《海南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常設崗位為主、特設崗位為輔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通過特設崗位,為引進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打開“綠色通道”,助力海南自貿港建設。
《辦法》明確,特設崗位是經批準在事業單位設置的非常設工作崗位,允許突破單位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對特設崗位實行“三項控制”,體現特殊管理。一是條件控制。特設崗位任職條件必須不低于常設崗位,常設崗位有相應空缺的,一般不得設置。二是比例控制。按不超過單位常設崗位5%設置數量上限,保證崗位設置的有序性,在合理范圍之內突破常設崗位限制。三是聘期控制。特設崗位一個聘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聘用不超過兩個聘期。聘用期滿單位應及時核銷特設崗位,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按規定進行聘用和管理。
特設崗位一般在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中設置,主要設置在專業技術崗位的主系列,也可在主要技術工種的工勤崗位中設置。
為體現特設崗位的特殊性,《辦法》明確了3個條件:特設崗位人才符合海南省人才認定標準;屬于研究項目課題需要;在本行業、領域產生較大影響。滿足一個條件即可以特設崗位,以適合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設崗位需求。
特設崗位的核準設置實行分級負責,按隸屬關系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準設置。專業技術二級特設崗位由省里統一核準。特設崗位設置后,事業單位應與特設崗位擬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關系,執行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