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4元、136元、128元和120元。
此次調整還提到,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48元的基礎上增加16元。如果因工死亡職工有多個供養親屬,其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每月不超過160元。同時,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