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稱,自治區從2021年12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地區:和林格爾縣等18個市縣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個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0.8元/小時。二類地區:托克托縣等16個市縣區、土默特左旗等14個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20.1元/小時。三類地區:牙克石市等15個市縣區、鄂倫春自治旗等26個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9.5元/小時。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