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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和扣繳申報操作指引

01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總體情況

主要內容:

這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最大的亮點,就是對個人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match、稿酬以及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收入,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除了原先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項可以扣除的項目,即: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可以看出,這六個項目,均集中在最基本的民生match領域,幾乎家家涉及,但根據每個家庭的實際負擔情況又有所差異。這是對黨的十九大“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精神的貫徹落實。

實施安排:

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開始實施日期是 2019 年 1 月 1 日。

還需要特別向大家說明的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需要采集個人有關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單位還需要結合工資計劃、工資發放計算應扣繳的稅款等等。為確保大家能夠及時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稅務部門進行了提前安排部署,具體如下:

2018 年 12 月 19 日,向廣大個人納稅人發放統一的信息采集電子模板,納稅人可以開始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政策所必需的有關個人信息。

2018 年 12 月 22 日,升級扣繳端軟件,扣繳單位可以據此導入前期采集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計算工資和應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2019 年 1 月 1 日,推出供個人納稅人使用的手機 APP 軟件及 WEB 端軟件。

辦理途徑:

1.兩種主要途徑

(1)由單位按月發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除大病醫療以外,對其他五項扣除,您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2)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一般來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選擇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稅款多退少補;①不愿意通過單位辦理扣除的;②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③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④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等其他情形。如果同時有兩個以上發工資的單位,那么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您只能選擇從其中的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信息資料:

不論由單位辦理扣除,還是自行申報辦理扣除,您都需要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

如果在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扣除信息發生了變化,您需要及時將變化信息進行更新,并提交單位按照新信息辦理扣除。并且,每年 12 月份,要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提交給單位;如未及時確認,單位將于次年 1 月起會暫停辦理扣除,經您確認后再繼續辦理。

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佐證資料,您須要在次年的匯算清繳期(即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結束后五年內留存備查;按照規定,您要為提供或確認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補扣措施: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辦理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對代扣代繳單位的要求:

任職受雇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要根據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依規定按月為員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預繳稅款。同時,在辦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要將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稅務機關。

如果單位發現員工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員工修改,員工拒絕修改的,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會及時處理。扣繳單位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子女教育

政策享受的條件:

(1)子女年滿 3 周歲以上至小學前;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點,包括在中國境內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每個子女,每月可扣除 1000 元。如果有多個符合扣除條件的子女,每個子女均可享受扣除。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別扣除 。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政策享受的起止時間:如果是學前教育,子女年滿 3 周歲的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其他教育為入學當月至教育結束的當月。

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時間的計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別留存資料;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則需要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資料,并積極配合稅務機關的查驗。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繼續教育

政策享受的條件:

(1)如果正在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可以在接受教育期間(最長不超過 48 個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資格類的繼續教育,可在取得證書的當月及以后月份可通過扣繳單位扣除;當然,也可以年度終了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每月可以扣除400 元;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則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年扣除 3600 元。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是,如果您已經就業,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學歷繼續教育,可以選擇由您的父母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政策享受的起止時間: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最長不能超過 48 個月。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則取得相關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批準)日期的所屬年度,即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需要留存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住房貸款利息

政策享受的條件:

政策享受的條件:您或者您的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自己或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允許扣除。這里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或首次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如果您難以確定自有的住房貸款是否符合扣除條件,可以通過查閱貸款合同(協議),或者向辦理貸款的銀行、住房公積金中心咨詢等方式確認。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標準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 240 個月。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選擇確定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就不能再變更了。

政策享受的起止時間: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但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 240 個月。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查驗。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住房租金

政策享受的條件: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納稅年度內,均沒有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分為三檔每月 1500 元/1100 元/ 800 元。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請扣除,并且是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來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雙方均在兩地沒有購買住房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分別進行扣除。

政策享受的起止時間: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扣除停止時間為實際租賃行為終止的當月。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需要妥善保管好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等資料。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贍養老人

政策享受的條件:

如果您贍養的老人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被贍養人年齡年滿60 周歲(含),這里的被贍養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標準和方式。您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如果您為獨生子女,則按照每月2000 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如果您為非獨生子女,需與您的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 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 元。具體分攤的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的,您和兄弟姐妹還要簽訂書面分攤協議,并且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確定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就不能再變更了。

政策享受的起止時間。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時間為,被贍養人年滿60 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

需留存備查的資料。如果您是非獨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扣除方式,則需要注意留存好相關書面協議等資料,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查驗。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條件和標準——大病醫療

納稅人在 2019 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醫療支出,可以在2020 年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和范圍將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明確。

 

 

02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獲取《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1.紙質表格。獲取紙質表格的途徑有三種:第一,到任何一個辦稅服務廳領取。第二,可以到單位領取。第三,可以登錄稅務總局或各省、市稅務機關官網,下載表格電子版并自行打印出來。

2.電子模板。單位可通過稅務機關統一發放的扣繳端軟件,導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電子模板供大家填寫;您也可以登錄稅務總局或各省、市稅務機關門戶網站自行下載。可操作扣繳客戶端軟件: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選擇任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導入】-【模板下載】

電子模板的使用,相對直觀簡單,既容易獲取,也容易填報,對納稅人或扣繳單位來講,工作量相對較少。因此,在其他辦稅終端正式發布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時可使用電子模板報送扣除信息。

3.遠程辦稅端。稅務機關將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正式發布遠程辦稅端,遠程辦稅端,主要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手機 APP“個人所得稅”和各省電子局網站。大家只需要下載這些遠程辦稅端軟件,通過實名注冊,獲取登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軟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填報界面了。

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不論是紙質表格還是電子模板,或者是遠程辦稅端呈現出的填報界面,只是展現形式略有區別,需填報的實際要素并沒有不同。

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紙質表格

填寫好的紙質表格可以提交給單位,單位應當將員工報送信息如實錄入扣繳端軟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通過扣繳端軟件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將紙質表留存備查。

【以子女教育為示例】

(1)扣繳單位可以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選擇需要錄入的專項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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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員工報送的紙質報表填寫相關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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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集完相關信息,扣繳單位點擊報送,將相關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然后點擊獲取反饋,查看專項附加扣除報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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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電子模板

如果您選擇在單位辦理扣除,可以把電子模板報送給單位,單位將電子模板信息導入扣繳端軟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通過扣繳端軟件提交給稅務機關。同時將電子模板內容打印,經員工簽字、單位蓋章后留存備查。

扣繳單位可以操作扣繳端軟件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2018 年12 月22 日以后可用)

【以子女教育為示例】

(1)選擇需要錄入的扣除項目,點擊導入——導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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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員工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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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繳單位采集完相關信息,點擊報送,將相關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然后點擊獲取反饋,查看專項附加扣除報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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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大家若選擇直接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也可以在匯算清繳期申報期內,將紙質表格提交給匯繳地主管機關,稅務機關同樣會將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為大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提交《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遠程辦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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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通過遠程辦稅端提交填寫好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通過遠程辦稅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這時,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的選擇,把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全量推送至單位;單位在使用扣繳端軟件時,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選擇需要同步的專項扣除項目,點擊“更新”,即可以獲取員工已經報送的專項。

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種,通過遠程辦稅端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也直接選擇在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會在匯算清繳期內,根據您已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及納稅申報信息,為您辦理專項

附加扣除。    

計算扣繳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扣繳單位根據您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您就按月享受到了專項附加政策。如果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當然,如果您不愿意將相關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或者日常發工資時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在次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這里還需要再次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的。就像前面講的,六項附加扣除中,只有大病醫療扣除比較特殊,采取的是限額內據實扣除。在一個年度未結束時,我們并不知道能實際發生多少符合條件的醫藥費用支出,因此,大病醫療扣除沒有采取“月份”扣除的方法,而是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有了確切的大病醫療支出金額,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的匯算清繳中,統一辦理扣除。

計算扣繳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稅款計算

(一)需要代扣代繳稅款的所得項目

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的應稅所得項目包括:①工資、薪金所得;②勞務報酬所得;③稿酬所得;④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⑥財產租賃所得;⑦財產轉讓所得;⑧偶然所得。換句話說,除了經營所得,其它所得項目均需代扣代繳稅款。

(二) 居民個人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方法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時,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具體方法規定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稅款計算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需要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預繳稅款。具體方法為:

(1)計算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上述公式中,員工當期可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該員工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符合政策條件的扣除金額。

以子女教育為例:

例 1:如某員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 4 歲女兒相關信息。則 3 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 工資時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3000 元(1000 元/月×3 個月)。如果另一員工 2019 年 3 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女兒相關信息,且女兒 3 月份剛滿 3 周歲,則可以扣除子 女教育支出支出僅為 1000 元(1000 元/月×1 個月)。

例 2:如某員工 2019 年 3 月新入職本單位開始領工資,其 5 月份才首次向單位報送正在上幼兒園的 4 歲女兒相關信息。則 5 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扣除的子女教育支 出金額為 3000 元(1000 元/月×3 個月) 。

具體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1,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預扣率3%, 速算扣除數0

級數2,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 元至144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10%,速算扣除數2520。

級數3,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44000 元至300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

級數4,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00 元至420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25%,速算扣除數31920。

級數5,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420000 元至660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30%,速算扣除數52920。

級數6,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60000 元至960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35%,速算扣除數85920。

級數7,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0000 元的部分,預扣率45%,速算扣除數181920。

例 3:某職員 2015 年入職,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 元,每月減除費用 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1500 元,從 1 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1000 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 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 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 元;

 進一步計算可知,該納稅人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 30000 元,一直適用 3%的稅率,因此各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相同。

例 4:某職員 2015 年入職,2019 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30000 元,每月減除費用 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 4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 2000 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 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 元;

2 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 -555 =625 元;

3 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 -555-625 =1850 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 2 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 37000 元,已適用 10%的稅率,因此 2 月份和 3 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款的計算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以下簡稱“三項綜合所得” ),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1)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三項綜合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當三項綜合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當每次收入在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三項綜合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額。根據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預扣率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例 5:假如某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 2000 元,則這筆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計算過程為:

收入額:2000-800=1200 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1200×20%=240 元

例 6:假如某居民個人取得稿酬所得 40000 元,則這筆

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計算過程為: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40000-40000×20%)×70%=22400 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22400×20%=4480 元

【特別說明事項】

上述三項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和年度匯算清繳稅款的計算方法是有區別的。主要差別為:

一是收入額的計算方法不同。年度匯算清繳時,收入額為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預扣預繳時收入額為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二是可扣除的項目不同。居民個人的上述三項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屬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以四項所得的合計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上述三項所得日常預扣預繳稅款時暫不減除專項附加扣除。

三是適用的稅率/預扣率不同。年度匯算清繳時,各項所得合并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預扣預繳時,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其它分類所得代扣代繳稅款的計算方法

支付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時,不用區分納稅人是否為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應直接采用以下方法代扣代繳:

1.財產租賃所得

支付財產租賃所得的,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2.財產轉讓所得

支付財產轉讓所得的,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稅款。

 

 

03專項附加扣除報表填寫

04幾個重點問題

 

 幾個重點問題—子女教育支出

1.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階段是否需要細化填寫?如,義務教育階段是否需要區分小學、中學分別填寫?

答:無需細化填寫。對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階段,即使在一個年度中間,子女存在升學、轉學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階段不變,也無需細化填寫。

 2.同一子女某個受教育階段中間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發生變化的,是否需要分別填寫?

答:無需分別填寫,只需要填寫填表時的就讀學校即可。

3.子女滿 3 周歲,但未入幼兒園的,是否需要填寫就讀學校或者就讀國家(地區)?

答:需要填寫。但確實未接受幼兒園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讀學校可以填寫“無”。

4.是否必須在子女滿 3 周歲之后才能填寫?

答:本扣除年度內子女即將年滿 3 周歲的,可以在子女滿 3周歲之前提前填寫報送相關信息,子女滿三周歲的當月 即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無須待子女實際年滿 3 周歲之后填報。

5.不同的子女,父母間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對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間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為 100%的,另一方無需采集該子女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6.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子女而言,該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一個孩子總額不能超過1000 元/月,扣除人不能超過 2 個。

幾個重點問題—繼續教育支出

1.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只填寫其中一條即可。因為多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資格繼續教育不可同時享受。

2.學歷(學位)繼續教育與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可以。

3.學歷(學位)教育,是否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 證書也可以扣 48 個月?

答:憑學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長 扣除 48 個月。

4.如果可以,48 個月后,換一個專業就讀(屬于第二次 繼續教育),還可以繼續扣 48 個月?

答:納稅人 48 個月后,換一個新的專業學習,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參加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扣除,還可以繼續扣 48 個月。

幾個重點問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1.如何確定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

答:是否屬于首套住房貸款,可以咨詢貸款銀行。

幾個重點問題—住房租金支出

1.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住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租賃住房信息。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2.員工無房產,目前長包酒店房間居住,每月金額自負,這種情況是否可視為租房?

答:可以視為租賃住房,但請納稅人保留部分相關票據,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3.員工宿舍可以扣除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費,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費,可以扣除。

4.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該項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于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圍,某市下屬縣有住房,到該市區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寫,納稅人可通過電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選擇。納稅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報住房租金扣除。

幾個重點問題—贍養老人支出

1.在多子女情況下,存在子女中只有 1 人工作,其他子 女未成年或喪失勞動力的情況,工作的 1 個子女也只能按 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規定,非獨生子女,最多只能 扣除 1000 元/月。

2.父母均要滿 60 歲,還是只要一位滿 60 歲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 60 周歲的,納稅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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