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關于做好夏季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有關部門、用人單位要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切實落實國家和省相關要求。
嚴格執行《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和《關于發布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知》的夏季高溫津貼標準有關規定。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在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河北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總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加強對高溫作業勞動保障權益維護的宣傳和指導,尤其關注露天作業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點行業以及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環衛工等重點群體,督促落實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高溫津貼支付等政策,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完善防暑降溫措施,改善勞動作業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聯合執法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勞動保護和防暑降溫規定,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要引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關心關愛勞動者身心健康,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