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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期:2023-06-16     來源: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各區社會保險基金(事務)管理中心、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保障中心,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靈活就業繳費人員:

為確保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失業)收繳工作正常進行,提升服務便利度,現就我市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失業)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報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養老、失業)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的期限為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

二、在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個人可通過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靈活就業‘一件事’集成服務”事項,選擇“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業務,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申報。繳費周期可以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繳費。

三、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繳費周期默認為按月繳費。

四、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申報與變更”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社會保險咨詢熱線12333。

五、2023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將另行公布。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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