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從2023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繼續實施總費率1%(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的政策;工傷保險繼續實施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降低0.15%的基礎上下調50%,非企業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下調50%,工程建設項目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的政策,實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次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進一步保持了降費政策的延續性,穩定了社會預期。降費實施期限由原先的延續12個月增加到延續20個月,更加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提振企業信心、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青海省人社廳將精心組織、加強協作、優化措施,督促指導各地扎實做好降費工作,通過內嵌征繳比例實現“直兌直達”,企業無需申請,零成本享受政策,確保降費政策迅速落地見效,助力企業紓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