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河南出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從制度層面對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進行全面系統規范。《經辦規程》對各環節業務辦理流程、受理規則、資金劃轉等進行了統一,更便于經辦操作。參保職工或參保失業人員在省內流動,不再辦理轉移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直接在新就業地參保即可,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參保職工跨省流動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和費用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但在轉出地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費用。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可以通過國家社保公共服務平臺、掌上12333APP、電子社保卡等渠道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