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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于2023年3月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2023年3月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京醫保中心發〔2023〕7號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0號)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有關事項予以動態調整。

一、信息變更

北京市隆福醫院等70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信息變更,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北京市隆福醫院等70家定點醫藥機構的有關信息予以變更(見附件1)。

二、中止協議

北京金典糖尿病醫院等2家定點醫療機構因不能繼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申請中止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北京金典糖尿病醫院等2家定點醫療機構中止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見附件2)。

中止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上述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三、解除協議

北京市大興區禮賢鎮佃子社區衛生服務站因已注銷,不再繼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申請解除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對上述定點醫藥機構解除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見附件3)。

四、恢復協議

北京市昆侖醫院等3家醫藥機構申請恢復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上述3家醫藥機構已經具備承擔醫療保障任務的條件,現決定對上述3家醫藥機構恢復簽訂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見附件4)。

請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督促上述3家醫藥機構及時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恢復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保障規定,落實《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五、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

中國中醫科學院西苑醫院等15家定點醫療機構申請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并通過信息系統業務驗收,上述15家定點醫療機構符合“互聯網+”醫保服務條件,簽訂《<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障“互聯網+”醫保服務(見附件5)。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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