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進一步延緩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時間。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不得作欠費處理。企業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社保關系轉移時,要按規定補齊申請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二、進一步簡化辦理緩繳社會保險費流程。申請緩繳的困難企業(單位)填報有關資料,簽字蓋章后,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即可,不再報同級人社行政部門審批。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通過發布緩繳數據信息、采訪報道企業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強政策實施效果宣傳,確保政策“應知盡知”,讓企業放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