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的通知》(藏政發〔2022〕18號)精神,現就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繼續落實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體旅游、公路鐵路運輸、民用航空、農副食品加工、紡織業、紡織服裝和服飾業等22個行業和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自治區人社廳、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藏人社發﹝2022﹞47號)享受社會保險費緩繳政策,可申請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
二、階段性緩繳社保費期限。企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三、緩繳保費補繳期限。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企業可在2023年12月25號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自行向稅務部門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清緩繳的費款。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號前進行補繳,逾期不再補收。
四、申請流程
繼續執行“先申后享”的原則,可通過西藏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大廳、各級社保經辦大廳、政務大廳等渠道采取一次性方式向人社部門提交緩繳申請,實現“即申即享”。
五、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在緩繳期間,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可通過稅務部門的電子稅務局、單位社保費客戶端、辦稅服務大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等渠道完成個人部分的申報繳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