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聯合追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部門協作機制的通知》,要求進一步依法健全社會保險風險防控體系,合力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通知》指出,要建立多部門工作協同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聯動追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全體參保人員合法權益。
《通知》明確,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等。其中,參保人員在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及以上刑罰服刑期間仍然領取城鎮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基本養老金的,均屬于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重新就業或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征服兵役或移居境外后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均屬于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工傷職工死亡后,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領取撫恤金人員被收養、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就業或參軍、工亡職工配偶再婚或死亡等情形仍繼續領取的;領取撫恤金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仍繼續領取的,均屬于違規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其他隱瞞情況,偽造、編造相關材料以達到欺詐騙取或協助他人欺詐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均屬于違規行為。
《通知》明確,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或其親屬,應及時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還業務。經告知后仍拒不退還的,相關部門將依法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