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讓企業有更多財力用于發展生產,海南將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緩繳期限為今年7月至9月。緩繳條件和范圍為:緩繳期限內,經工程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已被動用,緩繳期限內需補充繳納的;符合《海南省關于的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可享受緩繳政策。
各地既要確保緩繳政策落地見效,又要加強對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期間的日常監管。對緩繳期間發生拖欠工資的施工企業,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并作為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的重要依據。同時,工資保證金監管部門要建立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工作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