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消息,廣東將于6月起連續5個月發放高溫津貼。
據廣東省人社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目前,廣東高溫津貼標準是300元/月,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發放時間為6月-10月。
省人社廳提醒,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從事高溫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作業,不得扣減工資;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將受處罰。
省人社廳表示,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