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人社廳聯合省財政廳制定下發了《關于2022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統一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2020年至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連續三年上調,從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確保在5月底前發放到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財力情況、參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等實際情況,在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基礎上自行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